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通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现已正式开始。即日起,请大家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个税年度汇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但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年度汇算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汇算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汇算申报包括简易申报和标准申报两种类型。简易申报的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简易申报适用于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税款的情形;标准申报的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系统会自动判断是否适用简易申报。
二、操作流程
见附件1。
三、温馨提示
1、在信息学院获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所得”,不包括在“工资薪金所得”中。若出现系统未自动带入劳务报酬的情况时,请有劳务报酬的老师通过点击个人所得税APP中“查询导入”按钮进行新增。
2、根据去年经验,有“劳务所得”收入的大部分教职工都需要退税,且退税时间大约为2-3周。因此,为不影响您收到退税款,请教职工尽量比截止日提前2-3周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3、个别没有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或有变动的,请在汇算清缴前进行添加或变更操作。
4、若子女接受教育阶段发生改变,必须新增一条教育阶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原教育阶段信息需保留。
5、退税款项存入的银行卡号必须是本人目前正在使用且状态正常的银行卡,建议最好使用1类卡。
6、个人所得税APP中的【批量申诉】和【申诉】功能仅适用于对收入有疑义并与发放单位沟通无果的情况,并非正常的年度汇算操作,一旦点击,相应记录将进入税务系统内部异议申诉环节处理,可能无法顺利退(补)税,请务必谨慎点击“申述”。教职工如对校内相关收入有疑问的,可先行在学校财务处网站财务信息平台上的综合查询查询个人收入的明细情况后与发放单位进行沟通。
如在年度汇算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咨询财务处:3802378,也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
附件1:申报操作流程
财务处
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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