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副省级城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在有关方面申报项目的基础上,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十次年会审查、并报国家档案局研究确定,《档案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5项标准项目列入2022年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请各项目起草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加快制修订进度。制修订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以报送报批稿时间为准)。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请与我局政策法规司联系。
联系人: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 宋香蕾
联系电话:010-55605238
附件: 2022年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终审: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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