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发布12项行业标准
4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了《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4部分:档案整理服务》等12项行业标准,为档案外包服务、各类档案管理、档案馆建设等工作提供了参考。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4部分:档案整理服务》是DA/T68《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的第4部分,规定了档案整理服务外包工作中发包方、承包方工作规范,信用评价与质量监督的要求。《实物档案数字化规范》规定了实物档案数字化的组织与管理,确定了实物档案数字化前处理、数字化采集、影像处理工作与实物档案验收、移交和入库要求。
《档案仿真复制工作规范》规定了基于数字图像技术的档案仿真复制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业务外包、设备选型、前期准备、图像采集、图像处理、图像输出、后期制作、质量检查与移交,以及数据管理与利用的要求。《档案馆照明系统设计规范》规定了档案馆照明系统的一般规定、照明指标、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和安全防护与接地,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档案馆照明设计。
《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一般要求》确立了电子档案单套管理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实现单套管理需要在制度建设、系统建设、资源建设与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达到的要求,提出了可行性评估的方式、方法。《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规程》明确了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的工作流程,规定了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准备工作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的要求,适用于档案移交单位与档案馆之间的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电子会计档案管理规范》规定了电子会计资料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和电子会计档案保管、统计、利用、鉴定、处置等工作的要求,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活动。《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务报销电子会计凭证档案管理技术规范》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务报销电子会计凭证的采集、组件、归档、存储、统计利用以及相关系统衔接的要求。
《档案修裱技术规范》是对DA/T25—2000的修订,主要技术变化有:将本文件适用范围由“纸质(缣帛)档案”更改为“纸质档案”,更改了辅助设备和工具,增加了拍照、预处理、装订材料、局部加固的规定,更改了修裱原则、修裱材料、修裱后的装订、小麦淀粉浆糊制作要求等。《档案著录规则》是对DA/T18—1999的修订,主要变化有:增加了总体原则和要求、多级著录模型和著录项目清单章节;更改了著录项目的大项及其构成;增加了“著录层级”等著录项目;更改了相关著录项目的著录细则等。《档号编制规则》是对DA/T13—1994的修订,增加和更改了档号编制的原则和要求,增加了档号的构成元素一章,更改了档号的结构和编制方法,更改了对位数的规定,增加了档号编制示例等。《明清档案著录细则》是对DA/T8—1994的修订,主要变化包括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和要求,增加了全宗、案卷级的著录项目,将著录信息组织为7个部分,删除了卡片式著录条目格式和书本式著录条目格式的内容等。
12项行业标准将于2022年7月1日实施。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正在推进标准在国标委备案、《档案工作标准汇编15》出版工作,并邀请标准起草组与中国档案杂志合作推出解读文章,请大家继续关注国家档案局法标与规划统计、法规标准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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