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通过验收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北京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档案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委、局),深圳市档案局、财政局、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深圳、广东省(市)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和推广实施工作,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2019年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截止目前,第二批14家企业完成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并通过验收,试点工作中形成了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现将通过验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各单位应当结合第二批试点企业典型经验,充分发挥试点企业“以点带面”示范效应,指导试点名单外的企业和行政事业性单位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要求,开展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工作。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1年2月10日
附件:
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
通过验收企业名单(第二批)
序 号 | 企 业 名 称 |
1 |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 | 北京东港嘉华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 | 北京神州数码科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4 | 小狗电器互联网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5 | 国信电子票据平台信息服务公司 |
6 | 曹妃甸港智能集装箱运力有限公司 |
7 | 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8 | 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9 | 西域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 |
10 |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
11 | 南京九洲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
12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 | 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 |
14 | 深圳高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