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修订解读
为规范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2009年,国家档案局发布了《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DA/T 45— 2009,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实施至今已有10余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国家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 2013)和《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 2017)的颁布实施,《规范》已明显不能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和新形势下档案安全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保障档案实体安全、信息安全和人员安全,并对标国际国内相关标准,2019年7月,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印发了《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七次年会会议纪要》,并决定由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局承担,同济大学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上海同泰火安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参与,对《规范》进行修订。
修订过程
为最大限度地体现标准修订的先进性,满足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际需求并对标国内外最新标准,标准修订小组对近3年来国内新建档案馆应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在设计、施工、验收、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认真学习消化《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数据中心设计规范》和《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T 26785— 2011)、《细水雾灭火装置》(GA 1149— 2014),以及美国消防协会《细水雾消防系统标准》(NFPA 750— 2019)等标准的最新要求或条款,逐条分析、逐项对比,整理出需要修订的内容。同时,修订小组充分听取消防系统设计单位、防灾救灾研究机构及“档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用高压细水雾”课题研究小组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修订草案,建立电子信息机房、珍藏库等不同防护对象和空间的火灾实验模型,对需要修订的内容,如适用范围、不宜保护的档案库房类型、喷雾强度与喷头直径等,开展火灾实体模拟试验,积累了大量的相关实验数据。在此基础上,修订小组完成了《规范》修订第一稿。之后,又通过现场讨论和微信、邮件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标准修订责任委员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及建议,《规范》修订第二稿、第三稿和第四稿相继形成。为充分听取标准修订责任委员的意见,修订小组专程赴京汇报情况。责任委员对修订工作作出充分肯定并提出修改意见,修订小组按照责任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逐条对照修改完善。2020年2月中旬,《规范》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形成,上报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司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共得到32条修改意见。修订小组又对这32条修改意见进行逐条分析,采纳意见20条,在再次征询责任委员意见后,形成《规范》修订的送审稿。2020年10月,《规范》修订的送审稿通过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委员会评审,最终报国家档案局发布。
修订规则与内容
标准编制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 2020)相关规则起草,修订内容与《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细水雾灭火装置》《细水雾消防系统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等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最新版保持一致。
《规范》修订稿共分为8个章节,包含10个附录。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符号、系统设计、系统组件、系统控制、施工调试及验收、维护管理。附录A为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实体火灾模拟试验基本要求;附录B为莫迪图;附录C为水的密度及其动力黏度系数;附录D为阀门、管件相对于不锈钢无缝管的当量长度;附录E为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划分;附录F为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录G为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H为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附录 I 为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J为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对比原标准,此次修订有如下主要变化:
1. 对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进行更改
原标准4.1.3规定了“下列档案库房不宜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进行保护;对水渍损失要求特别严格或水灭火后可能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档案库房或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如存放书画、古籍等高级纸质档案(如宣纸等)的珍藏库及其他易受水损伤的珍藏库,化学消毒品的存放室等。”
修订后,标准4.1.1将适用范围更改为“可以采用该系统进行灭火的任何适用的场所”。依据是《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和《数据中心设计规范》中有关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在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文物库、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均可适用的要求。
2. 对引用文件进行调整
考虑到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的要求,标准修订时增加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国家标准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对各应用场所系统喷雾强度与喷头选型的设计参数、雾滴直径提出要求
火灾特性包括可燃物的数量、种类、位置及分布、受遮挡的情况等因素,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性能与防护对象特性、保护空间及应用条件等有着直接的关系。防护对象的特征与环境条件是指防护空间的几何尺寸、通风方式、环境温度等,在开式系统应用中要特别注意前两项因素的影响。而环境温度对系统的影响体现在最高环境温度是闭式喷头额定温度等级选择的依据,最低环境温度涉及系统的管路防冻问题。喷头选型要考虑喷头的雾滴直径、流量系数、雾化角、雾动量等参数,特别是雾滴直径尤为重要。雾滴直径Dv是一种以喷雾液体的体积来表示雾滴大小的方法,如Dv0.99表示喷雾液体总体积中,1%是由直径大于该数值的雾滴组成,99%是由直径小于等于该数值的雾滴组成。对于档案库房、电子信息机房、控制室、变配电室等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充分考虑对档案及电子设备的可能水渍影响,Dv0.99应小于100μm。喷头布置一般呈正方形,也可呈矩形或菱形。喷头最大布置间距为3m,与墙壁的距离不能超过1.5m,以保证细水雾能够完全充满防护空间。
4. 对系统供水及管道管材提出要求
细水雾系统工作压力和对水质要求大大高于传统水灭火系统,因此,《规范》对供水系统、管道管材的选择进行了规定。细水雾喷头喷孔较小,对水质要求很高,同时细水雾灭火系统压力较高,对管道的承压能力要求较高。细水雾喷头的过水孔径非常小,任何细小的固体颗粒都有可能堵塞喷头,为防止管道堵塞、水质腐败和藻类滋生,《规范》对贮水箱的耐腐蚀不锈钢材质及过滤装置、防尘措施、自动补水管进行了规定。自动补水管的设置是为了确保水箱的水位不会因蒸发等原因而降低,并在消防灭火时自动补水。对消防管道材质建议使用冷轧法制造的奥氏体不锈钢管,并要求奥氏体不锈钢中含碳量应低于0.030%。如系统采用其他管材,应证实其耐火、耐腐蚀性能与不锈钢管相当。系统管道的规格和壁厚等应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其中不锈钢无缝管的规格应满足《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17395—2008)规定。
5. 对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实体火灾模拟试验提出要求
修订小组根据档案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分别开展了纸质档案库房、密集架、电子信息机房及其电气类设备用房的实体灭火试验,并开展了高压细水雾对纸质档案的水渍损害的专项研究和对电子电气设备运行及恢复影响的专项研究。试验及研究结果表明:合理设置的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不仅可以快速有效地扑灭纸质档案A类固体火和电子信息机房的E类电气火,并且对纸质档案的水渍损害微小,此外仍不影响电子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6. 对施工、调试及验收进行规定
一是规定了材料进场时的验收检测原则要求。二是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的条件、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三是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水压试验的具体要求。四是规定了系统调试工作要求。五是规定了系统质量验收的内容和要求。六是规定了系统维护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目前,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已经在国内众多的国家及省市级档案馆得到应用。随着此次修订对高压细水雾档案馆工程的保护范围和应用对象的进一步明确,一方面,可以预期未来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会在新型的现代化的信息化档案馆库建设中得到普遍应用,另一方面,也会在更多的区县级及企事业单位的档案馆库中得到应用,从而为提升我国档案行业的整体消防安全水平发挥应有作用。
作者单位:上海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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