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7-02 09:27:2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按照校办字(2012)4号文《关于报送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要点等有关材料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须将有关材料于6月20日之前报学校办公室,但迄今为止尚有下列职能部门未报送材料:人事处、研究生处、新校区建设办公室、新校区管理办公室、 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和国资处。 请上述单位务必在7月3日上午下班之前将材料报至校办公室秘书科。 特此通报。 学校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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