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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校园经营服务网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4-20 09:18:4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为了创建文明和谐校园,维护学校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规范学校后勤经营服务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校园经营服务网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教学、科研、办公、图书馆等场所,不得从事教学和科研需要以外的经营服务项目和网点。确需经营的,由单位申请,报学校审批,且要证照齐全、合法经营。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网通等通讯运营商和广电运营商,不得在校园教学区、学生生活区接入非经学校同意用于教学、科研、办公以外的营利性的网络,已接入的必须在6月30日前拆除。否则,学校予以强行拆除,该运营商退出学校市场。校园网也不得接入用于营利性的网络。
      三、学校后勤服务设施,不得从事网吧、电子阅览、音像放映、酒吧、茶社、咖啡厅、歌舞厅、旅馆、非法音像制品、盗版图书、按摩洗脚汗蒸、减肥美容整形、美眉打耳眼等经营服务项目,现已有的必须在6月30日前清理完毕。
      四、目前在学校开办的后勤服务经营网点,由后勤管理处会同后勤服务集团统一登记清理,按照“满足要求、合理安排、统建统管、确保安全”的原则,由后勤服务集团会同后勤管理处制定方案,报学校审定,并于8月30日前集中安排到位。学生公寓、地下室等重点场所,不得存有经营网点。
      五、今后对校园中属于后勤服务性质的经营项目和网点(不含教学服务经营项目),一律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审批,并全程做好证照审核、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监管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涉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的后勤服务经营项目和网点,现已有的应于6月30日前清理完毕。校园内流动摊点由保卫处负责牵头,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协助清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办涉及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身心健康的经营服务项目,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校长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擅自做主或盗用学校名义开办的,造成的后果,由办理人负责。
      七、对上述清理的所有项目,实行责任制,由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凡到期清理不到位的,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凡属于清理的经营项目或擅自设立的经营项目,后勤管理处责成后勤服务集团停止供水供电。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已有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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