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党政办公室
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20-08-20 10:26:3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培养学院: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重要的教学环节,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9]1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9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对象

2019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涉及教育、工程、法律、国际商务、新闻与传播、体育、应用心理等硕士专业学位。

二、实践时间

按照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三、实践方式

集中实践和研究生自行联系的自主实践两种方式。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践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研究生总数的20%,若因新冠疫情原因,确需增加自主实践人数比例(不能超过本专业研究生总数的40%),由相关学院提出申请,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备案。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践人数比例由研究生培养学院自行安排。

四、具体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是以实践基地为单位,在双导师指导下,由校内指导老师和实践基地指导老师共同负责监督和指导研究生的实践工作。

1. 各培养学院要根据相应的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各专业特点制订实践教学计划(包括在校期间的实践教学环节)和实践考核手册,明确具体实践内容和实践要求,以规范实践教学过程。

2. 实践教学开始前,各培养学院要做好实践教学的前期准备,包括实践单位的选定、实践分组、导师配备、内容安排、调研课题,以及召开实践教学动员大会等。

3. 实践教学期间,实践基地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在实践基地的实践教学工作,校内指导老师参与研究生实践教学指导工作。校内外指导老师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以实践教学为契机,帮助研究生结合实践内容,收集相关实践案例、调研材料和参考素材等,为撰写实践调查报告和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做好准备。全体参加实践教学的研究生须认真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考核手册》。

4. 实践教学结束时,要认真做好实践总结工作。指导小组教师在听取研究生实践总结汇报后,结合其平时表现,撰写实践考核评语,最后办理交接手续离开实践单位。研究生返校后,上交实践教学鉴定表及有关信息反馈材料,并进行实践教学总结。

5. 全体实践研究生均须与培养学院签订《淮北师范大学实践教学安全保障协议》(附件1),由各培养学院保存。各培养学院要加强实践教学过程中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6.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中的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起进行实践教学。须认真填写《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考核手册》

五、其它注意事项

1. 自主联系实践单位的研究生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自主联系实践单位申请表》(附件2)、《淮北师范大学自主实践教学联系函》(附件3)。同时出具实践教学单位同意接收实践教学回执,经培养学院研究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方可进行自主实践教学。

2. 自主实践教学的研究生应在各培养学院完成实践教学前的准备工作,按照培养学院实践教学时间、任务的安排,以规范的形式和程序进行实践教学。实践期间,各培养学院应以信函、电话、网络或委派指导教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其实践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研究生返校后,各培养学院须根据专业特点对实践教学成绩进行二次考核,重新认定。

3. 各培养学院填写《2019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安排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于9月20日前上报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公室。

实践教学结束后,各培养学院填写《2019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实践结果汇总表》(附件5)上报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公室。同时,请提醒学生完成相应的专业实践考核手册以及《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附件6),研究生实践考核手册由各培养学院留档保存。

 

附件1:淮北师范大学实践教学安全保障协议

附件2: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自主联系实践单位申请表

附件3:淮北师范大学自主实践教学联系函

附件4:2019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安排情况统计表

附件5:2019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实践结果汇总表

附件6: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专硕用

附件7: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处

                                 2020年8月19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