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关于评选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与管理水平,激励广大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和“研究生教育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 “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和“研究生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勿滥”原则。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2. 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严肃处理。
二、评选机构
各培养学院的“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和“研究生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由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优秀研究生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
学校的评选工作由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评选范围
1. “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2. “研究生教育先进个人”的具体评选项目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优秀研究生管理工作者”和“优秀研究生辅导员”。
(1)“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在岗的校内研究生指导教师。
(2)“优秀研究生管理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培养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管理人员等。
(3)“优秀研究生辅导员”的评选范围为在岗专(兼)职研究生辅导员。
3. 同一人不能同时参评“优秀研究生管理工作者”和“优秀研究生辅导员”。
四、参评年度
1. 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2016年—2019年
2. 研究生教育先进个人:2018年—2019年
五、评选条件
“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和“研究生教育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遵照《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执行。
六、名额分配
1. 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符合评选条件的培养学院可申报。学校择优评选2-4个先进集体。
2.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指标具体分配如下:
学院 | 推荐指标(个) |
文学院 | 3 |
数学科学学院 | 2 |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 4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4 |
外国语学院 | 3 |
美术学院 | 2 |
政法学院 | 1 |
体育学院 | 2 |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 2 |
生命科学学院 | 4 |
音乐学院 | 1 |
教育学院 | 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3. 优秀研究生管理工作者:每个培养学院最多推荐1人;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推荐1人。
4. 优秀研究生辅导员:每个培养学院最多推荐1人。学校择优评选3-4名优秀研究生辅导员。
七、评选程序
1. 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管理工作者、研究生辅导员自愿申报,并分别填写《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申报表》《淮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淮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管理工作者申报表》《淮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辅导员申报表》。
2. 推荐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择优推荐,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培养学院申报材料由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申报者的材料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3. 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评选,评选结果经学校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4. 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下文。
八、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30日之前,各培养学院须将以下纸质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行政楼519室, 电子申报材料发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OA邮箱。
1.《学院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附件1)
2.《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附装订成册并签字、盖章的支撑证明材料1份)
3.《淮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附装订成册并签字、盖章的支撑证明材料1份)
4.《淮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管理工作者申报表》(附件4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附装订成册并签字、盖章的支撑证明材料1份)
5.《淮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辅导员申报表》(附件5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附装订成册并签字、盖章的支撑证明材料1份)
以上申报材料须按规定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谢绝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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