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申报人:
依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皖科资秘〔2020〕387号)及《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以下简称“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按照“四个面向”的原则,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重大部署,建设创新型省份和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创新型县(市)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省“一室一中心”等创新创业载体推荐、申报项目;支持“四送一服”重点联系帮扶企业、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及受灾严重县,通过技术成果应用示范推广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及乡村振兴、发展致富。
(三)突出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实施项目,鼓励与县区单位合作申报项目,引导科技资源向基层、企业聚集;鼓励与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突出正向激励,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给予激励支持;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把项目成果转化应用作为评审重要指标。
(四)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项目设置
(一)项目类别。2021年组织申报的省重点研发计划分为两类,即面上攻关类,包括高新技术、农业农村、社会发展、质量基础四个领域;重点专项类,设立人口健康、科技强警、生态环境、标准化、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以及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8个专项。其中,科技强警、生态环境、标准化专项分别与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实施。
(二)支持强度。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方式;其中面上攻关类和科技强警、生态环境、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统一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人口健康专项项目按照A类30万元/项、B类10万元/项两个档次给予支持,标准化专项按照5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项目按照60万元/项、40万元/项、2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其中由企业承担的项目,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如返聘、延迟退休等证明材料;申报人原则上应为我校在职正式职工,非正式职工的需与人事部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项目主持人在我校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
(二)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不得申报;有严重失信记录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符合多个类别或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科技援疆援藏援青专项及分配有2个及以上申报指标的单位除外),同一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
(四)由我校作为牵头单位与其它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提供合作单位信用情况证明。
(五)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立项批复的省财政资助少于申报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报人自筹解决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做出承诺。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科技厅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已在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注册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申请人请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sso.ahzwfw.gov.cn/)点击“注册”按钮,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然后登陆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个人基本信息”中变更单位为“淮北师范大学”,学校审核通过后,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申请人填报结束后,保存填写内容,不需网上提交,下载打印纸质申报书(带草稿字样)1份,连同申报书电子版(统一采用“学院+项目类别+姓名”命名)、项目申报汇总表提交学院,由学院于12月21日前统一将纸质申报书和项目申报汇总表统一上报科研部遴选(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kjc3803235@qq.com邮箱),经公示无异议后,拟推荐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申报书,生态环境专项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荐;科技强警专项、标准化专项项目申报不限额,分别由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荐;其它项目由学校推荐。
(二)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拟推荐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申报书后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申报项目通过科技厅评审并公示结束后,再打印纸质材料(A4、双面、一式两份)送学校科学研究部(行政楼506室),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井通, 联系电话:3803235
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
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675-1236
各领域与专项业务咨询联系人和电话详见申报指南。
附件:
科学研究部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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