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2020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立足岗位做贡献积极性,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就学校2020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人才(劳务)派遣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内容
主要围绕岗位设置后所确定的主要工作职责进行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参加业务培训等情况。
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效率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两类岗位职责任务。
(二)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
⑴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改革创新,自觉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⑵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⑶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⑷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⑸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2.合格
⑴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自觉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⑵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⑶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⑸廉洁从业。
3.基本合格
⑴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⑵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⑶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⑷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⑸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不合格
⑴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⑵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⑶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⑷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⑸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三)等级比例
在册正式教职员工、人事代理人员优秀比例控制在部门人员基数的15%之内。
三、考核程序
学校设立考核工作领导组,由校领导、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设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考核程序如下:
(一)各部门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严格参照2020年各部门的优秀指标(附件1)。
(二)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3、4)。
(三)各部门在听取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对考核等次进行审议。考核等次由本人签字。
(五)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学校下文,将考核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存入个人档案。
四、相关要求及其他
(一)各考核单位要坚持考核工作的政策性、原则性和严肃性,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年度工作有重大失误或被通报批评或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者,当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党纪、政纪记过处分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者,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教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批评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年度考核登记表为本人存档材料,请按要求先正反面打印空白考核表后用黑色或蓝黑钢笔、毛笔或签字笔手工填写。
(五)所有处级干部(含直属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表报送党委组织部;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及人事代理人员考核登记表及2020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见附件5)以分党委(总支)为单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人才(劳务)派遣人员考核登记表及花名册报送人事处社保科。
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17:00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后果自负。
(六)经学校同意在外攻读学位的教职工在原单位参加考核,但原则上不得被定为优秀等次。
(七)人事代理人员使用人事代理考核登记表;人才派遣人员使用人才派遣人员考核登记表。
五、所有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以及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名单,以学校正式文件方式公布结果。
附件:
6、《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规定〉的通知》(校发〔2016〕79号)
7、《淮北师范大学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18〕36号)
联系人:吴文芳
联系电话:0561-3801056。
人事处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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