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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部“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11 10:55: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学院:

接教育部通知,2021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相关学院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2021年“国培计划”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5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项目类别1: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包括国培管理者团队研修项目、项目规划能力提升研修、培训课程开发团队研修、师德培训团队研修、信息技术培训团队研修、自主选学市县管理团队研修、学科教师培训者研修、名师领航工程、国家级学科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紧缺领域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

项目类别2:校长国培示范项目,包括中小学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名校长领航工程、骨干校园长高级研修、优秀校园长高级研修、民办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能力提升工程。

项目类别3:国培综合改革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2021年教师国培示范项目设置汇总表》、《2021年校长培训示范项目设置汇总表》、《2021年国培综合改革项目设置汇总表》(详见附件2)分别进行申报。

(1)以集中培训或混合式培训方式申报的单位原则上应具备相应的“国培计划”教师、校长师范性集中培训项目承担资质,具有丰富的教师校长培训经验、较强的学科研究优势和高水平的培训专家团队。以在线培训方式申报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线培训实施指南》要求,具备专用于实施在线培训的所需的场所、设备、网络条件等,相应证明材料作为申报书附件一并提供。

(2)国培综合改革项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可直接申报,每类项目申报数不超过1个,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竞争择优予以立项。

2、申报单位要开展培训方案研究论证工作,按照“国培计划”改革实施总体要求,紧密围绕教师校长培训需求,参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校长专业标准,分学科(领域)制订培训方案,每个方案需3名以上本学科(领域)一线优秀教师、校长出具论证意见。申报单位要系统设计培训课程计划,严格审核课程内容和授课师资,创新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集中培训和网络研修课程模块内容要紧密衔接,实践性课程原则上不少于50%。

3、申报单位要组建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优先遴选具有丰富培训经验的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校长和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高校专家。其中,首席专家应为具有较深学术造诣与丰富培训经验,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本校教师,并有精力全程参与项目指导。邀请“国培计划”专家库的专家进行授课、参与培训,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校长不少于50%。

4、申报单位要优化培训内容,突出核心素养培养,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作为必修内容。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工作实际,强化教师指导家庭教育与家校合作、学生心理健康预防与疏导、安全教育等方面能力培训,加强对教师做好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管理的指导。将提升中小学教师学科德育能力作为重要方面纳入培训中,帮助教师挖掘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发挥所有课程育人功能,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5、申报单位要创新培训模式,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任务驱动式等方式,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要具备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培训过程管理的条件和能力,精准记录教师培训信息,对教师学习过程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适时提供反馈和跟踪指导。要将返岗实践作为培训组成部分,支持教师持续发展。

具体申报要求及申报书填写请查阅《通知》(见附件1)和项目设置汇总表(附件2)。

三、时间要求

请有申报意向的学院于6月15日下午17:20前填写2021年“国培计划”教育部示范项目申报意向表(附件4),通过OA系统邮箱提交至继续教育学院李丽老师。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撰写《2021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申报书》(附件3),请于6月20日17:20前将申报书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继续教育学院李丽老师(办公电话:0561-3803422)。

 

附件1: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2021年“国培计划”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5号

附件2:2021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设置汇总表

附件3:2021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申报书

附件4:2021年“国培计划”教育部示范项目申报意向表

  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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