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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采集相山校区校内居住等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5 15:14:0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防疫要求,学校在相山校区北门建成了通行管理系统。按照工作安排,需采集居住在相山校区教职工家属、共同生活的老人、子女、租住等人员基本信息、照片和车辆信息。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教职工家属、共同生活的老人和子女,后勤餐饮、保洁、物业等人员,中小学学生,租住校内住房的人员等;未录入中门道闸系统的车辆信息。

二、采集内容

采集内容:人员基础信息和照片两项,未录入中门道闸系统的车辆信息。

人员基础信息、车辆信息填写附件《人员、车辆信息采集表》表格,带“*”为必填项。

照片命名规则:教职工家属、共同生活的老人、子女等为“姓名_XX栋XX室_身份证号.jpg”(如XXX_32栋30X室_34060319XXXXXXXXXX.jpg);后勤餐饮、保洁、物业等为“姓名_后勤服务_身份证号.jpg”(如XXX_后勤服务_34060319XXXXXXXXXX.jpg);中小学学生为“姓名_中学(小学)X年级_身份证号.jpg”(如XXX_中学8年级_34060319XXXXXXXXXX.jpg)

人脸正面免冠照,露出眉毛和眼睛;照片白底、JPG格式,大小约60-200KB(可用画图软件调整像素为640*480或以上)。

三、采集时间及具体安排

1、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由人事处、离退处配合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采集;

2、在职教职工家属、共同生活的老人和子女等由本校教职工负责采集,归口到本校教职工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离退休教职工家属、共同生活的老人和子女信息归口到离退休工作处统一报送;

3、后勤餐饮、保洁、物业等人员信息由后勤服务与管理处负责采集;

4、中小学学生信息,开学后以班级为单位由中小学进行采集(已由本校教职工采集的,不需重复采集);

5、租住校内住房的人员由房主负责采集,并提供租房合同,《人员、车辆信息采集表》需房管部门盖章备案,归口到房主所在单位统一报送;

6、上述人员照片和《人员、车辆信息采集表》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以单位名称命名),于8月27日前发送到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OA邮箱,纸质版(盖章签字)送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

四、要求

1、根据防疫要求,非必要不出入校园。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本通知的采集范围采集信息,谁申请、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严禁采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一经发现,学校纪检部门将严肃处理。

2、各单位如有人员离职、离岗,租住校内房屋到期变更等,请及时将变更人员名单及车辆信息发送保卫处朱行远OA邮箱。

人员、车辆信息采集表

 

校防疫办  保卫处  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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