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务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参照其他高校代表作鉴定工作的做法,现提前开展本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务代表作鉴定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代表作鉴定的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鉴定范围
1.2021年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2021年申报高校实验系列高级职称并获校外专家推荐人员;2020年已鉴定人员,可根据情况自愿选择是否进行代表作鉴定。
鉴定代表作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发表的独撰、第一作者论文(外文通讯作者需在论文名后标注通讯作者顺序,并按通讯作者相关要求提供证明和承诺书复印件)、论著。增刊、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或未正式出版的论文不得作为代表作进行鉴定。
2.根据省职评文件,学术著作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的,必须另行送审,进行水平鉴定。请相关教师特别注意,“另行送审”指单独进行送审鉴定,非作为代表作之一进行鉴定;未进行水平鉴定,著作不得作为评审条件使用(不含阶段性成果),因此造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后果自负。
3.以调研报告等文字形式(不含论著和论文)作为教研、科研项目阶段性成果的须送外校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必须达到优秀等次方为有效(1优秀2良好或2个以上优秀);未经鉴定或鉴定无效的,不能作为项目阶段性成果使用。
二、个人材料要求
1.申请代表作鉴定、著作水平鉴定,需填写《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A4纸双面打印、左侧钉装或A3打印、中间钉装),最后一页(专家对代表作的鉴定结论意见B)要单独成页。
阶段性成果鉴定,填写《阶段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具体要求同上。
2.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需提供3篇不同的代表作;申报副高级职务者提供2篇不同的代表作;破格晋升人员须另外加送1篇代表作。
论文作为代表作的,提交论文复印件(复印时覆盖作者、通讯作者等全部信息),论文复印内容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全文、封底;国外学术期刊以正文内容为主,自行决定是否提供中文翻译。
著作作为代表作的,应提交原件(覆盖作者信息);多人合作完成的著作,应写明申报人完成的内容范围。
阶段性成果鉴定,应提交项目申报书(覆盖或删除项目人员信息)及职称申报人取得的与项目相关的调研报告等文字形式的成果。
3.《鉴定意见表》及送审的论文、论著、阶段性成果等材料均一式三份,装材料袋并贴封面(封面见附件,材料袋请以学院为单位到职改办领取)。
三、学院材料要求
1.到职改办领取材料袋,各学院对照申报人提供的原件进行核对,核查相关信息是否按要求覆盖并在材料复印件正文首页盖章。
2.填写《学院送审代表作鉴定汇总表》,2021年10月28日前将本单位鉴定材料及汇总表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校职改办(学院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已申报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并进行本次鉴定的,经查不符合本年度申报条件(含评审条件修订造成不符合条件的)或因其他原因未获推荐的,费用自担;未按要求,进行著作、阶段性成果鉴定的,不再另行送审,影响本年度评审的,后果自担。请相关申报人员,准确研判申报条件及鉴定内容。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精神,学校对“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了调整,并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因本年新增教育厅专家组审核环节,文件需审核通过后印发;涉及本年评审条件修订的主要部分,请参考附件5内容。
2.鉴定费缴费标准900元/人(著作、阶段性成果另行鉴定的,需按此标准另行缴费),由个人缴到学校中行对公账户,缴费时请在附言、用途或其他形式写明鉴定费、学院、姓名等信息(手写无效),银行缴费回执送职改办汇总(学院统一);通过其他途径缴费的,需经财务处核实到账后,将证明材料(财务处盖章)汇总至职改办;不能核实或未到账的,费用自担。
3.根据省职评文件规定,本次鉴定结果2年有效(含本年)。
4.各单位本着对教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布置,细致审核,按期上报本单位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2021年10月22日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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