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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出台“三个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14 17:26:09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经省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安徽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办法(试行)》和《安徽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办法(试行)》。“三个办法”是我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配套文件,其制定出台是我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安徽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明确考核对象为省辖市和省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市厅级领导干部,省属高校、省属企业参照执行。考核内容细化具体,更加侧重于落实“两个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考核。考核方法由单独的集中考核拓展为自查报告、部门评价、民意调查和集中考核等四个层面综合考核,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被考核地区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指标体系更加科学。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量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同时,规定了“一票否决”等问责措施。

  《安徽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办法》明确了适用对象为省以下地方各级党委、乡镇党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省、市、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述廉述责的主要内容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并对评议工作的组织方法及结果运用作出规定。 《安徽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办法》要求地方各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定期或者不定期约谈部分直属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该办法明确了约谈的具体程序和步骤,提出了限期整改等具体要求。

  “三个办法”突出党委主体责任,突出主要负责人,通过责任考核、述廉述责和约谈,强化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推动“两个责任”特别是主体责任落地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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