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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视点

高校教师“树人德”先要“立己德”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4 09:04:17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教育部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六大长效机制,并划出了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在现实中,少数高校教师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教学敷衍,学风浮躁,甚至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等,严重损害了高校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当前,高校现行的师德评价制度跟不上教师队伍发展的新情况和新要求,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有关制度建设不能及时跟上,制度缺位、机制运行不灵是必然结果。在有些学校,甚至还出现过某个部门认为是存在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教师,却在另一个部门的评选中受到表彰。无法形成整体的师德评价工作机制,将大大降低师德评价的公正性和效率。

   考评、监督都只是从外在对师德进行规范。“六大机制”也罢,“红七条”也罢,归根到底,师德建设需要规范他律,更要自觉自律。高校教师只有自尊自律自强,才能将外在的道德目标、规范内化为自身的主体体验,并自觉地用来衡量、规约和发展自身的道德行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引领者。

   要做到立德树人,高校教师首先应该“立己德”。“立己德”重在立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与个人品德,坚守精神家园与道德底线,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其次,还要积极“树人德”。“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高校教师要时刻铭记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仁而爱生”、“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潜移默化地熏陶感染学生,引导学生培养健全的人格、向善的人性和高尚的情操,帮助青年学生把握好人生方向。(何祥林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党委原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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