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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划定高校师德七条红线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0 09:27:04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教育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六大长效机制,划出师德红线。
    一是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将师德教育摆在高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高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创新师德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将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二是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将师德宣传作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对于高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三是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将师德考核作为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是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将师德建设作为高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构建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高校及主管部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五是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高层次人才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六是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即: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高校教师有违反“红七条”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意见》指出,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牵头部门,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高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师德建设,并落实具体职能机构和人员,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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